安徽省林业局近期组织了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修改,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已于近期结束。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改草案)》),我省将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或面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以食用为目的,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或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都可能面临没收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